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

留下買路錢(四)


顧問公關廣告公司、傳媒機構與文化事業

有些高幹子弟,不喜歡透過中間人收保護費(因為要支付手續費或者佣金),會自設顧問、公關、廣告公司,又或者經營傳媒機構和文化事業,讓受保護的人 (例如:藝人和生意人) 透過合法的途徑進貢(例如:做義工、刊登廣告、贊助活動、簽訂服務合約)。有時候他們會主動上門,帶著價目表向生意人進行 Cold Call,做哈佛商學院水平的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,真正目的是收保護費。

是中國通都知道,如果你在內地的投資項目處處碰壁,自然會有人透過「好心人」傳話,介紹你光顧某間顧問、公關、廣告公司,付款之後保證路路暢通。似曾相識?對了,香港某位涉嫌貪污的電視台高層,也是這樣做的。這種透過私幫生意以權謀私的做法,在本地的傳媒行業中,其實頗為常見,稍後有專文討論。

至於內地的傳媒機構與文化事業,向來有收紅封包的習慣(內地叫「有償新聞」),被訪者需要向前來訪問的傳媒機構代表(記者、編輯或高層)提供金錢利益,又或者其他好處(例如:食宿費、性服務、預付卡)。生意人可以透過這種途徑,向貪官所指定的傳媒代表(例如:漂亮的女主播亦即是貪官的二奶)交保護費。而交保護費的地點,不一定是大陸,可以是香港、澳門、台灣和新加坡,又或者其他的海外華人聚居地(例如:加拿大)。這一套,不少港商和台商都懂。

問題是,偉大祖國無貨不假,向被訪者索取金錢利益的內地傳媒,也有真有假,而境外生意人缺乏可靠的渠道查證真偽,因此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。近年有些國產騙徒喜歡向港商和台商下手,他們會主動上門,提出跟企業高層做專訪,數千字的專題報導之外,附送經電腦修飾的完美封面照片,另加「傑出華人商業領袖」獎項(頒獎禮保證會有娛樂圈的小花出席),條件是金額若干,以及包起整個製作團隊於海外逗留期間的開支。他們會向受害人出示記者證、印刷刊物、新聞網站,甚至是記者會的片段(注意:都可以是假的),同時暗示有高幹子弟做幕後老闆,要求生意人「識做」(配合),就當是交保護費。生意人一不小心,聽信一面之詞,就很容易會交錯保護費(即是受騙)。換言之,是個「屈錢騙局」。

高幹子弟涉足傳媒與文化事業的原因

內地的高幹子弟(或者他們的人頭)喜歡涉足傳媒與文化事業,有幾個原因。

第一個原因,是自持有後台有背景,有人脈關係以及熟悉官方路線。他們相信,有需要的話,在言論尺度上打起「擦邊球」來,會比其他人更有把握。香港不少「愛國商人」,都有類似的心態和想法,也同樣地喜歡涉足傳媒與文化事業。

第二個原因,是附庸風雅,把自己包裝成有內涵、有承擔的儒商。高幹子弟中,既有滿口美式英語的海歸派,也有文革期間的失學兒童,今日成為暴發戶但是自知讀得書少,於是想用錢來掩飾自己的不足。基於同樣的理由,他們也喜歡炒賣文物,因為提升品味之餘也可以用來洗黑錢(開幾間空殼公司,然後把文物賣來賣去,藉此掩飾資金的真正流向)。因此,部份聰明的生意人,會用古董交保護費(例如:圓明園十二獸首)。這種做法,頗有古風,叫人想起一代貪官和珅。

第三個原因,是買政治保險。萬一高幹子弟因為「經濟犯罪」出了事,被「雙規」或者「被失蹤」,名下的傳媒生意令他們有條件跟中國共產黨討價還價(乃念我替你進行愚民教育,維穩有功,可否放我一馬?),又或者令到當權者投鼠忌器(因為傳媒行業具備顛覆國家政權以及號召民眾上街的能力),不敢輕舉妄動。

第四個原因,是收集情報。中國人社會,沒有言論自由的傳統。在不少國產權貴(以及中國共產黨)的心目中,傳媒機構其實是情報單位,可以用來對付競爭對手,可以介入別人的商業糾紛,又或者用來解決自己的私人恩怨(例如:你偷拍我的二奶,我跟蹤你的兒子)。經營傳媒,可以增加自己的政治與商業籌碼,以及提升江湖地位。換言之,傳媒是為老闆個人利益服務的兇器,而非監督政府的公器。

最後一個原因,是吸引到娛樂圈的拜金女子以及渴望出名上位的「財」女來歸附。不少有錢有權的中國男人,是由下身指揮腦袋的。這個道理,大家都懂。

插畫來源:

http://revitalizationpartners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10/07/ConsultantServices2.jpg

YouTube 精選:

爆笑六合彩 假到無朋友 (9:19)
(相關報導:蘋果日報 2011 年 5 月 8 日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VGvtxWuE7zE
由國產騙徒製作的假記者會片段,被香港網民形容為「假到無朋友」、「比周星馳更爆笑」。騙徒聲稱能夠準確地預測六合彩結果(該項發明叫「港版三中三」),片段中由鄉音阿嬸扮演香港女高官,土氣大叔飾演馬會高層,笑死港人無命賠。

個案研究:

求助田紀雲 遭田承剛索 4300 萬顧問費
李兆基撼贏太子黨
蘋果日報 2012 年 3 月 16 日
節錄:恒基地產(恒地)因銷售北京恒基中心將逾 10 億港元售樓得益非法存放在港,被國家外滙管理局指違規。恒地主席李兆基擔心被重罰,親函田紀雲求救。北京恒兆的顧問公司向田承剛(田紀雲之子)求助。李家傑(李兆基長子)其後拒絕支付 4,300 萬元給田承剛作顧問費。聲稱受恒地委託做顧問的田承剛,指父親田紀雲曾向外滙局交涉,認為自己曾出力擺平,索取 4,300 萬元顧問費。4,300 萬元如何訂出來?據出任深圳市兆田投資(深圳兆田)董事長的田承剛聲言,與外滙局「初步洽談」後,對方計劃重罰 34%,即約人民幣 1.32 億元,他根據罰款額而計出 4,300 萬元顧問費。

Revised 27/03/2012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