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
畫鬼腳
香港的無良僱主,越來越似買兇殺人的主謀。今次的貨櫃碼頭工潮,揭示了幾種旁門左道的做生意手法:
1. 判上判:僱主跟僱員之間,相隔幾層聲稱是外判商或第三者的公司。建立了緩衝地帶之後,大老闆就可以悠閒地打高爾夫球,對工業行動視而不見,對僱員的訴求聽而不聞,繼續置身事外。情況有如大型示威活動中,警察使用巨型水馬或者多重鐵馬分隔人群,又或者是國家領導人訪問老牌大學的時候,示威學生被禁錮於後樓梯。英文的說法,是 Keep an arm’s length(保持一隻手臂的距離)。
2. Hold 上 Hold:此乃會計界術語,即是由離岸公司 (Offshore Company) 持有本地註冊的私人有限公司 (Private Limited Company) 的股份。就算追討欠薪的僱員懂得到公司註冊處的公眾查冊中心(金鐘政府合署高座 14 樓,電梯按 13 字)索閱「周年申報表」,然後查看股東和董事名單,見到離岸公司,線索立即中斷(因為離岸中心例如百慕達不會保存股東和董事的名單),幕後老闆可以繼續「潛水」(港式粵語:失蹤、躲藏)。今次碼頭工潮,其中一間承辦商,便是這種結構。
真實個案:某人只是象徵式地持有某私人有限公司的一股股份,其餘股份全部由離岸公司持有,但是他經常代表公司出席公開活動(例如:慈善捐款或冠名贊助),不知道內情的娛樂圈拜金女子,會以為他是大老闆,自動獻身。至於幕後老闆是否早有預謀(準備逃避債務或者拖欠工資),以及為甚麼要隱瞞身份(正在洗黑錢或者轉移資產),自己想。藝人從商,亦可作如是觀。換言之,鏡頭前高調亮相的 Celebrity,只不過是代言人、小股東,甚至是一股也沒有的人頭。
3. 隱瞞住址:由於公司註冊處執法不嚴,不少本地註冊的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在申報住址的時候,都是填寫辦公室地址就算,也有人填寫公司秘書的地址,試圖蒙混過關。這種做法,在專業人士(例如:醫生、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)當中非常普遍。好處?不怕懂得查冊的債主或仇家或傳媒在家門前日夜守候。如果記憶沒有錯,那位日日被碼頭工人「問候」的 HIT 高層(提示:Sakoma),其住址已經被八卦雜誌公開。至於大老闆,連日來都有傳媒在家門前守候。
真實個案:某公司東主在申報住址的時候,填寫了辦公室地址。但是他的情婦(前女下屬)就比較笨,又或者是不小心,填寫了真實住址。追討欠薪的僱員抄下老闆名下所有公司的名稱,跑到公司註冊處的公眾查冊中心,逐一索閱「周年申報表」,查出了情婦(持有其中一間公司的少量股份)的住址。僱員知道兩人之間的親密關係(同事嘛!),立即跑到土地註冊處的公眾查冊中心(金鐘政府合署高座 20 樓,電梯按 19 字),翻查物業的交易紀錄,發現是老闆跟情婦聯名持有,有可能是二人的同居地點,立即到那裡守候,之後發生的事,自己想。
4. 長期使用短期合約聘請員工,過程中不斷轉換公司的名字:不少生意人,名下都不止一間公司。今日香港的服務業,短期合約很普遍。有些僱員每隔幾個月簽一次短期合約,發現上面的公司名字次次不同(可以是只差一兩個字,又或者是完全不同),查詢理由,答案如下:同一間公司、同一個老闆、架構重組、稅務安排、講你都唔明、你係咪想唔撈,諸如此類。手停口停的低下階層打工仔女,為了有工開,通常會乖乖簽名。萬一公司突然結業或被人清盤,打工仔女拿著一大堆不同公司名稱的僱傭合約,會一頭霧水,因為不知道應該向誰追討欠薪。也有些情況,是合約和糧單上的公司名稱不同,令僱員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僱主。根據傳媒的報導,部份 HIT 碼頭工人,有類似的經歷。
插畫來源:dreamstime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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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/參考資料:
Yahoo 知識:畫鬼腳
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7006071200538
公司註冊處:如何取得公司資料
http://www.cr.gov.hk/tc/publications/docs/10-c.pdf
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
http://www.icris.cr.gov.hk
頭條日報(2013-03-29):
<公司條例>查冊部份延後處理
http://news.hkheadline.com/dailynews/content_hk/2013/03/29/232056.asp
節錄:新修訂的<公司條例>,限制市民在查冊時,不能查閱到公司董事的住址和完整身份證號碼,引起傳媒強烈反響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,為使新<公司條例>能按原定計劃,在明年第一季開始實施,建議優先進行籌備整體新<公司條例>的工作,其後才處理有關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部份,並表明局方現階段不打算訂立有關附屬法例,擬於本年第四季訂立有關新<公司條例>生效日期的公告,亦將不包括有關查冊的條文。
香港記者協會(2013-03-28):
政府必須永久擱置限制查冊安排
http://www.hkja.org.hk/site/portal/Site.aspx?id=A1-1063&lang=zh-TW
節錄:香港記者協會得悉政府改變初衷,暫緩就新<公司條例>中有關限制公眾人士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(即查冊)的安排提交附屬法例,本會認為政府此項決定的方向正確,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,促請當局永久擱置限制查冊的新安排,確保資訊自由不受窒礙。自業界真正明白新<公司條例>中限制公眾查冊的安排後,記協已表明反對,認為有關限制會嚴重窒礙資訊流通,削弱新聞自由。而社會不同界別亦紛紛表達反對聲音,認為新例會影響小股東和勞工權益,並可能損害其他須要透過查冊討回本身利益的小市民,有損公眾利益。
土地註冊處:查閱土地紀錄/查冊方式
http://www.landreg.gov.hk/tc/services/services_b.htm#1
20/04/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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