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日星期四

離岸中心(一)


「人民幣離岸中心」說不得

08 年聖誕前夕,煲呔上京述職,中央宣布十四項挺港措施,其中之一是容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香港以人民幣進行貿易支付,實施細則稍後公佈。

過去數年,特區政府一直積極向中央爭取擴大人民幣業務範圍,希望可以容許本地銀行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,同時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集資,然後向內地的港商提供人民幣貸款。這樣做的好處是:

(一)可以為內地港商提供具體方便。長遠來說,日後中港商品貿易可以考慮改用人民幣報價和結算,免除(人民幣兌美元的)匯價風險和兌換成本。

(二)可以為發展成熟、競爭激烈、邊際利潤受壓的本地銀行業提供業務發展的空間,亦有助本地債券市場的發展。

(三)根據煲呔的說法,可以「擴張人民幣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,又不會增加國家在金融方面的風險。」(亞洲電視訪問,16/12/2008)

利民利商,又可以令偉大祖國有面子,三贏本來是一件好事。問題是,香港要做「人民幣離岸中心」這個說法,觸犯了內地官場禁忌,被偉大祖國的財金官員視為「政治不正確」。九七之後,得罪阿爺是死罪,更可況是民望有如江河日下、向來不熟悉內地官場文化的煲呔?因此,特區政府的財金官員急急改口,說香港爭取成為「人民幣(貿易)結算中心」,同時透過「心戰室」的「政治化妝師」(Spin Doctor) 「教育」個別傳媒,試圖統一口徑,不要再提「人民幣離岸中心」這個說法,以免激嬲阿爺。可惜一眾「財經演員」教而不善,繼續開口埋口「人民幣離岸中心」,令特區政府為之氣結。

「離岸中心」的定義

「離岸中心」的說法有何不妥?要由它的定義和歷史背景講起。

翻開<經濟學人> (The Economist) 出版的 Pocket Finance, Offshore 的定義是:

Financial business in any centre that is denominated in foreign currencies and transacted between foreigners. London is by far the world’s biggest offshore centre.

商務印書館出版的<金融財經英漢詞典>是這樣說的:

「在一國國土以外稱為「離岸」,與「國內」的意思剛好相反。很多銀行由於稅務或監管的理由,會在海外成立「離岸」附屬公司,經營「離岸」活動。」

簡單地說,當某國的貨幣在國境以外的地方大規模地流通和應用,其數量、金額和影響力達到一個程度,足以令境外的金融機構為它提供一連串的相關以及配套的銀行服務。隨著時間過去,某國的貨幣在境外形成一個極具規模的交易市場和結算制度,這就是「離岸中心」的定義。

小圖:插圖來自特區政府網頁

參考資料:

拆局:小開不大放 港難成離岸中心(蘋果日報 17/12/2008)
http://appledaily.atnext.com/template/apple/art_main.cfm?iss_id=20081217&sec_id=15307&subsec_id=15320&art_id=11979344

Pocket Finance, p.143, The Economist (1994)

<金融財經英漢詞典>呂汝漢編
商務印書館,1993 年 3 月第一版, 154 頁。

01/01/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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